险资运用再迎利好:保险资管机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9月28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8家保险私募管理人注册基金3893.29亿元,主要投向医养健康、战略新兴产业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呈现出基金形式不断创新、投资领域愈加多元、投资方向日趋前沿等特征,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进一步优化

  回顾发展历程,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规定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3号),将设立程序调整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并交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工作。

  2015年,抖客网,原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实行注册制。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2019年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印发《关于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资金部函〔2019〕1号),将保险私募基金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

  据了解,从实际运行看,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承接注册工作后,产品发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市场其他同类产品的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注册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质增效。

  为持续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在充分听取行业机构意见建议基础上,银保监会制定了《通知》。

  产品发行效率是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总体来看,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

  具体而言,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银保监会去年印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三个配套细则后,三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实行登记制。从实际运行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风控合规意识不断增强,登记机构在产品登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

  因此,此次登记制改革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推行基础。

  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

  《通知》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登记。

  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

  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

  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登记情况作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在这一过程中,银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登记机构业务指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统建设和人员管理,扎实做好两类产品业务登记工作;强化登记机构产品登记后风险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二是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将登记情况作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对于登记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误和问题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加大机构违规成本。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表示,目前,保险私募基金运作较为稳健,风险总体可控。此次将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调整为“登记制”,通过明确“登记”内涵,厘清市场与自律的边界,由协会对基金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与合规性进行查验,将合规实质性判断以及投资价值、投资风险判断等义务交付于市场机构,真正压实其在合规运作、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协会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为核心的基金登记机制和监测管理体系。

  下一步,协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进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切实服务保险私募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尽快发布并逐步完善保险私募基金相关指引规范、操作细则等配套规则,推进登记制改革平稳过渡;二是根据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规范开展基金登记查验工作,确保登记工作规范、透明、高效;三是健全管理人自律管理规范,明确管理人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要求,提升其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水平;四是完善风险监测规则和机制,建立健全基金评价及监测体系,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五是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引导行业提升能力,挖掘潜力,进一步发挥保险私募基金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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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险资运用再迎利好:保险资管机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
内容摘要:9月28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 保险 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 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 保险 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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